|
湖南省建设厅办公室文件
湘建办〔
2008
〕
43
号
关于印发
2008年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株洲市招标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
2008
年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二
OO
八年四月十八日
2008
年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工作要点
2008
年全省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进服务,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体系,建立动态监管机制,严格工程造价执法检查,提高造价管理水平,解放思想、创新方法,促进我省工程造价管理持续健康发展。
一、继续完善计价依据体系,全面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
(一)做好有关计价依据的贯彻实施,完善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动态调整制度。做好国家新修订或出台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市政工程投资估算编制办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和《全国建设工程劳动定额》的宣传贯彻工作,并结合湖南实际,出台贯彻实施办法,对《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和相应消耗量标准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准确、均衡地为市场和社会提供反应市场发展水平的信息。
(二)做好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和新农村建设中的造价管理。抓好长株潭城市群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过程中的工程造价管理服务工作,及时编制新材料、新工艺消耗量标准和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信息。及时制定和完善农村建设中配套的工程计价标准和依据,统筹城乡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
(三)继续全面推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全面规范工程量清单编制和计价行为,保证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各项规定在招投标过程中正确实施。结合新计价规范的宣贯,按照适当综合、方便使用、易于调整的原则,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方便社会使用。
(四)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配套措施。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湖南省建设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保证工程量清单计价稳步推行。
(五)加强工程造价纠纷的行政调解。按照严格程序、依据政策、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兼顾双方、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原则,积极开展工程造价纠纷行政调解,客观、公正地做好计价依据的解释工作。积极参与工程造价纠纷的仲裁与法院审理,着力提高在开展工程造价纠纷的行政调解、参与仲裁与法院审理方面的公信力。
二、建立完善工程造价动态管理平台,推进工程造价信息化工作
(六)做好动态基价发布和信息发布工作。密切跟踪市场建筑材料价格的变化,调整发布密度,全年发布的动态基价不少于
6
期。为社会提供及时有效的造价信息服务;拓宽价格信息采集渠道,改进调查方法,确保材料价格信息的准确度;定期组织召开有建设、设计、施工、房地产开发、造价咨询、招投标、财政评审等单位参加的材料价格信息征求意见会,确保所收集和发布的各类价格信息准确。
(七)认真做好建筑工程实物量和建筑工程人工成本信息的测算和发布工作。尽快建立和完善有关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的测算和发布制度。各市州做好建筑工程实物量的测算和信息发布工作。
(八)做好政府投资工程造价的动态追踪服务。组织对政府办公楼、大型公共建筑和基础设施工程建安成本的测算,定期发布典型工程造价分析,及时发布工程造价价格指数,为政府投资决策当好参谋。切实加强国有投资工程结算审核的监督和指导工作,为政府投资工程把好造价关。
(九)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信息网络建设。整合工程造价信息网站,各市州工程造价信息要逐步实现共享和联网,为全省甚至全国的工程造价信息交流提供平台。
(十)加强文字信息的采集发布工作。及时发布本地造价工作信息,提高文字信息质量,加强文风建设,加大自身工作宣传,营造工程造价工作的良好发展环境。
三、抓好施工合同和结算审核报告的审查备案工作,积极推行工程施工合同担保制度
(十一)继续做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更好地总结经验,加强对已进行施工合同备案工程的跟踪管理和服务。各市州应加强对县区备案工作的指导。继续加强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核准工作。
(十二)完善结算审核报告备案制度。加强备案工作指导,充分发挥备案工作在规范市场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造价咨询市场监管。
(十三)推行建设工程合同担保制度。按照《湖南省建设工程合同保证担保管理实施规定(试行)》(湘建建〔
2007
〕
423
号)要求,积极推行建设工程合同担保制度,明确工作目标。
四、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着力工程造价行业监督管理
(十四)狠抓制度贯彻落实。全面加强市场监督执法,着力对市场主体行为进行监管。对近三年来建设部和省出台的工程造价管理法规与规范性文件,特别是建设部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