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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文件
湘建价[2001]协字第26号
关于调整机械费调整系数的通知
各市、州造价(定额)管理站:
由于市场燃油价格下调,我站建定建(2000)30号、32号文规定的机械调整系数应相应下调,经研究,从二○○一年十月一日起,上述文件中规定的机械费调整系数作如下调整:
一、九九年《湖南省建筑工程单位估价表》、二○○一年《湖南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分别按估价表和概算定额中机械费计算,建定建(2000)30号文规定的机械费系数停止执行。
二、九五年《湖南省市政工程单位估价表》九三年《湖南省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九一年《湖南省抗震加固工程单位估价表》分别按建定建(1995)39号文件规定的系数计算。
三、八九年《湖南省路灯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仍按省建委湘建(96)城字第297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九七年《湖南省统一安装工程基价表》九七年《湖南省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单位估价表》按建定建(2000)30号文规定按基价表(估价表)中的机械费计算,不作调整。
二○○一年九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