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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建筑工程定额管理站文件
(1991)建定综字第33号
关于调整机械费的通知
各地、州、市定额分结:
根据建设部建标(l991)319号文“关于调整《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规定的办法和原则,适当补偿施工企业由于近几年机械产品价格和修理费用上涨所增加的折旧费、大修理费和经常修理费。我们对全省范围内的建筑、安装、市政、仿古及园林建筑等工程的机械台班费用调整幅度进行测定,制定了调整系数,经与省建行研究,现予发布执行。
凡执行1990年湖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1987年湖南省安装工程单位估价表、1990年市政工程单位估价表及湖南省仿古建筑工程单位估价表、1991年湖南省抗震加固工程单位估价表的工程,以机械费为基础按下表所列系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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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土 建 工 程 |
抗震加固工程 |
安装工程 |
市政工程 |
仿古建筑及
园林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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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石方工程、
专业打桩工程、
专业构件吊装工程 |
一般建筑工程
(含打桩、吊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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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数 |
1.09 |
1.088 |
1.06 |
1.65 |
1.086 |
1.048 |
调增后的机械费用不计取综合费和其他费用,只计取税金。
调整系数从一九九一年七月一日起执行。六月三十日以前完成的工程量不予调整。以前有关机械使用费的各项调整规定同时废止。
一九九一年九月十八日 |